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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翁慈青 - 最新消息 | 2018-03-27 | 點閱數: 497

一、  依據本(107)年 3 月 6 日教網公告編號 120204 續辦。

二、  本局「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三、  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四、  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6年 5 月至 107 年 4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五、  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六、  紙本資料採 2階段收件,未於期限內送件者,不予受理:

(一)活動表揚對象為 106 年 5 月至 107 年 3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 107 年 4 月 3 日(星期五)前送件,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8645)上傳申請名冊。(請尚未送件者儘速送件)

(二)活動表揚對象為 107 年 4 月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 107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一)前送件,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8646)上傳申請名冊。

(三)線上填報系統網址:http://survey.tn.edu.tw/

七、  請各校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並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 2)、申請名冊(附件 3)與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活動組蕭雅景先生收(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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