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健康檢查初檢結果異常之學生,請家長接到「學生健康檢查結果通知書」後,盡快將學生帶至醫療機構複檢,並繳回「健康結果矯治狀況回條」以利學校追蹤與彙整造冊。
三、清寒或無力就醫學生,包括無健保學生、公所證明為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及學校開立證明者,請告知班級老師協助造冊申請就醫補助後,依學檢分區前往各區承包醫院、承包醫院指定醫院、公立醫院、衛生所群體醫療中心及各學檢分區之健保診所等進行複檢與矯治。
四、檢附學檢分區承包醫院之複檢與矯治方案彙整表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