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度水筆仔勵志獎學金,請推薦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局水筆仔勵志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辦理。
二、設籍本市 4 個月以上,在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具有學籍之學生(一年級新生除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單親家庭且經導師認定家境清寒。
(二)上學年度各領域學習課程均達甲等以上(可以先請註冊組查詢是否符合規範)。
三、申請書請於 112 年 10 月 3 日(星期二)前交至註冊組辦理(依資料完整性先後順序)
四、申請資料應請檢檢附以下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一份(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