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新營區新進國小公開甄選臨時人員(身心障礙人士)簡章
用人機關 |
臺南市新營區新進國民小學 |
人員類別 |
臨時人員 |
需求人數 |
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
基本資格 |
1.男女不拘,年滿 18 歲,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須提供免役或已退役證明影本)。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有國民中學(含)以上學歷。 4.須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且足以擔任本簡章工作內容者。 5.若錄取後發現以下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7)無法配合無檳無菸環境相關規定、或濫用藥物者。 |
甄選方式 |
簡歷 50%、口試 50% |
工作內容 |
1. 校園大門側門門禁管理。 2. 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 3. 校園綠美化環境清潔、事務修繕事宜。 4. 一般事務性工作(公文(公告)文件,郵件送達、郵寄等)。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待遇/每月 |
1.待遇: 28,590 元 (依行政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之每月基本薪資調整。) 2.保險:僱用期間,可在單位加保勞、健保。 |
報名應繳文件 |
1.報名表(含簡易自傳,如附件格式)、切結書、同意書。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3.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以上依序裝訂成冊、影本應加蓋考生私章以示負責,否則視為無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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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進用期間 |
依到職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
上班地點 |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 41 號 |
聯絡人 |
聯絡人:總務處陳美燕主任 電話: 06-6322378#103 傳真: 06-6350241 電子郵件:s874246@tn.edu.tw |
備註 |
1.每日上班 8 小時,但會彈性調整於每日上班中。 2.如學校有需要,須配合加班或假日活動。 3.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後續是否繼續僱用,需視 114 年考核結果與 115 年預算經費來源情形決定。 5.簡章未盡事宜,以甄選辦法為主。 6.於報名期間,若有報名相關問題,可與聯絡人聯絡;如關於本案內容有任何疑義,應以書面方式為之。 (一)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甄選履歷表 1 份。履歷表請至本校最新消息(https://www.sjes.tn.edu.tw/)下載,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 114 年 9 月 3 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方式至「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 42 號新進國小總務處」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身障臨時人員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向本校報名。 (三)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錄取及格標準 70 分),錄取人員依本校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 1 人,候補期間 3 個月,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正取人員應於錄用報到後 7 天內繳交體檢合格證明書一份。 |
114年臺南市新營區新進國民小學進用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
共 2 頁,第 1 頁
甄試號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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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未填寫自傳者,一律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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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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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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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 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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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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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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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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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畢業學校及科系 (請填寫與報考組別相關之最高學歷及學位,大學以上學歷者,請詳列大學及研究所學歷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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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系(科)/研究所 學位 年 月 日畢業(肄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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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系(科)/研究所 學位 年 月 日畢業(肄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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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工 作 經 歷 |
工 作 單 位 |
職 稱 |
工 作 內 容 |
起 迄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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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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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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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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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證照 |
證 照 名 稱 |
等 級 |
發 照 機 構 |
證 照 號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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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訓練 |
訓練單位 |
訓練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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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內容 |
起 迄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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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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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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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類別 |
障礙類別 |
障礙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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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黏貼新式身分證 (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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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黏貼新式身分證 (正面) |
本人報名前非報考用人機關(單位)之現職人員【報名至應考前不得為報考機關(單位)之現職人員】
□同意 □不同意(未勾選者視為同意)將上述個人資料登錄台灣就業通( http://www.taiwanjobs.gov.tw/),特此切結。
報考人簽名或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須親筆簽名或蓋章,視同同意遵守報名須知)
114年新進國小公開甄選臨時人員(身心障礙人士)報名表(自傳)( 500 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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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結果 |
資格條件 |
□符合資格 □不符資格,原因: |
審查人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