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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俊廷 - 最新消息 | 2025-10-09 | 點閱數: 69

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0 月 7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1393813 號函,及本校 114 年 9 月 17 日依據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1298171 號函所訂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管理危險性個人物品注意事項」辦理。

二、 近日市面上出現一款名為「火光刀」之玩具,內含打火石等成分,於出鞘瞬間會產生火花,可能對學童眼睛造成危害。

三、 依據本校現行規定,舉凡經認定有妨害校園安全疑慮之物品,學生均不得攜帶到校。「火光刀」玩具因具備易燃、易爆及致傷之風險,亦屬危險性個人物品,嚴格禁止攜帶至校園。

四、 為確保全體師生安全,請各位教職員工加強向學生宣導,並請家長協助,多加留意學童所使用之物品,避免其因好奇而將危險物品帶至學校,共同守護安全、友善的學習環境。

學務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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