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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賴明享 - 最新消息 | 2018-04-27 | 點閱數: 2082

臺南市 107 學年度國小美術類藝術才能班鑑定錄取名單如附件

台南市教育資訊中心公告

說明:

 

一、鑑定標準及錄取人數:依簡章規定。

 

 (一)通過管道二(書面審查競賽成績)者優先安置。

 

 (二)術科測驗總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依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 1.平面繪畫 2.創意表現分數高者錄取。

 

 (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2 位, 4 捨 5 入計算;術科測驗成績如有單科零分者,不予錄取;所有鑑定科目成績相同者,由本市鑑定小組審議決定。

 

 (四)依鑑定成績標準及各校新生及插班生招生人數(參考簡章「肆、鑑定招生班級及人數」),得不足額,擇優錄取;各校新生備取人數及插班生備取人數,至多 5 名。

 

二、錄取名單(如附件):

 

  (六)新進國小正取:新生 29 名。

 

  (七)依本(107)學年度鑑定簡章,術科測驗總成績 80 分以上,各校新生備取人數至多 5 名,依所有備取生術科測驗成績排序,新生共計備取 2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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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107國小美術-新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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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7國小美術班備取榜單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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