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新營區新進國民小學109學年度一般/特教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9年 7 月 30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62293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1)一般長期代理教師(2)特教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1)合理員額(2)懸缺
三、錄取名額:各取正取 1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109/08/31-110/07/01(全年聘期,非全年聘期者依實際缺額情形聘任) 。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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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9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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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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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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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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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9年 7月 31 日(星期五)至 109 年 8 月 6 日(星期四)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sj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其他詳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