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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15-01-26 | 點閱數: 90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120日臺教社()字第1040007603號函辦理。

二、本案選拔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並以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

三、請 貴校踴躍推薦所屬之優秀慈孝家庭楷模,並將相關推薦表件及佐證資料(以長尾夾固定即可)104312(星期四)前送交本市家庭教育中心(73066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2F,註明「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本中心完成初審程序後,將公布本市慈孝家庭楷模,並擇優報送教育部進行決審,屆時另行通知進行表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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