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20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20120250 號函辦 理。
二、為提供成績優異隊伍演出之舞台及交流觀摩之機會,特規 劃辦理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特優成果展演。
三、申請資格:榮獲 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甲、乙、丙最佳編舞及乙、丙組特優,
均可報名參加 113 年特優舞蹈團隊 展演活動,遴選辦法詳如附件一。
四、報名方式:請於 113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將報名表(附件一)函 文至本校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以完成報名程序。
五、請貴局將相關資訊函轉所屬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