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1 月 26 日北市教終字第 1143000352 號函核准辦理。
二、旨揭課程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本校進修推廣處承辦。參訓學員全程參與課程並經測驗及格者,將由臺北市政府核發「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合格證書」乙紙,符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五款所定之合格人員資格。
三、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 180 小時訓練課程第 18 期假日班,課程期間 115 年 03 月 07 日至 115 年 07 月 11 日,每週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k83V0x 。
四、檢附課程招生簡章(如附件),亦可逕至本校進修推廣處網站(... 觀看完整文章
本市 114 年度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旨揭作業審查近三年內作品,審查之作品以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發表為限。
三、申請網站起迄時間為 114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開啟, 8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關閉。
四、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二)審查範圍包含:出版品、期刊、研討會論文、教材教案、數位資料等五類。
(三)報名與資料繳交時間注意事項:
1...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小組第 2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復效方案:
(一)申請對象: 103 年度起取得主任合格證書,而未實際擔任主任致任用資格失效者。
(二)申請條件:於失效後迄今,受聘學校代理主任累積達 2 學年以上,得由個人出具復效申請表向本局申請主任任用資格復效。
(三)申請時間:每年 6 月開始受理適用之學校代理主任申請復效事宜, 7 月進行審查作業。
(四)通過申請審查者,由本局函文申請人其主任資格復效,俾利後續受聘資格認定事宜。
三、為使各校符合資格者可即時提出,以利後續受聘,今(114)年自函發日起受理至 7 月 25...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