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臺南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致力為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的問題
除建置市府內部協助措施(如心理諮商或其他專家學者諮詢服務)
亦連結外部資源供同仁選擇,人事處定期整理內、外部服務資源如附檔
內容有心理、法律、醫療、財務及其他面向資源,同仁如有需要可參考運用,獲得即時協助。
https://tinyurl.com/mr6p92rb
員工協助方案宣導:職場健康促進資訊、憂鬱症及自殺防治資訊
(一)心情溫度計 APP 下載
網址: https://reurl.cc/LWMeEe
心情溫度計:具備簡短、方便使用特性,包含六項問題之自我檢測,您可以透過得分狀況,瞭解是否已達到需要求助之狀態。
(二)心理美德促進量表
網址: https://wellbeing.mohw.gov.tw/pro/elearn/10
心理美德促進問卷:共有 17 道題目~您只要依各項特質為「現在」及「未來」的自己打分數( 1~100 分),測驗結果將給您... 觀看完整文章
※性騷擾防治服務
https://dvsa.tainan.gov.tw/News.aspx?n=21852&sms=19776
※勞動部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
https://eeweb.mol.gov.tw/genderZone/harassment.html
※衛生福利部保護司性騷擾防治專區
https://dep.mohw.gov.tw/DOPS/lp-1289-105-xCat-item005.html
※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服務資源一覽表
https://hs.nnkieh.tn.edu.tw/uploads/tadnews...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臺南市政府 114 年 5 月 27 日府人給字第 1140759978 號函內容:
主旨:為透過多元方式宣導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製作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一覽表、短片及懶人包。
說明:相關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
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 e 化平台/政策/友善家庭服務 https://www.dgpa.gov.tw/eserver/submenu?uid=440
及總處全球資訊網/總處政策與業務/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項下。
h...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強化赴陸風險意識及保護同仁安全,再重申各機關學校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含過境轉機),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請查照轉知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本府 114 年 4 月 14 日府人考字第 1140557027 號函諒達。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及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許可管理規定,合先敘明。
三、因應暑假旅遊旺季、探親需求,請各機關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確實...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29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32802191 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3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0328784 號函辦理。
二、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依本準則內容,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並將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亦即防治指引及學校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應納入教職員工聘約。
三、依函文規定將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以附錄形式納入各級學校之教職員工(含運動教練)之聘約。
四、請同...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活動資訊摘要如下:
(一)第一場次—時空解謎轉角遇愛室內派對
1、活動時間: 114 年 6 月 15 日(星期日)。
2、活動地點: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許多門密室工作室。
3、集合地點: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臺南市東區北門路二段 16 號)。
4、報名費用:每人新臺幣(下同) 1,580 元。
(二)第二場次—城堡邂逅浪漫騎跡一日遊
1、活動時間: 114 年 7 月 5 日(星期六)。
2、活動地點:嘉義佐登妮絲城堡、新港板陶窯工藝園區。
3、集合地點:臺南火車站(臺南市東區北門路二段 4 號)。
4、報名費用...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2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0908 號書函辦理。
二、近期媒體報導臺北市某高級中學教師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引發社會各界對教育中立之關注。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加強督導所屬學校及教師,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
三、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 1 條、第 2 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