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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宣導 蔡菀娗 - 人事 | 2025-12-31 | 點閱數: 11
主旨:檢送大陸委員會製作「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宣導海報,請查照轉知所屬並張貼周知。 說明:依據大陸委員會 114 年 12 月 17 日陸法字第 1140401539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活動 蔡菀娗 - 人事 | 2025-12-31 | 點閱數: 30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115 年至 117 年-全國公教員工年金保險方案」,經公開徵選由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人壽)獲選承作,請查照並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242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二、旨揭保險相關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         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或台灣人壽官方網站,如有需求可逕...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蔡菀娗 - 人事 | 2025-11-25 | 點閱數: 37
一、為因應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爰修正旨揭條文,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薪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以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修正後公務人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 3 足歲止,以期營造更加友善之公務職場環境。 二、詳細請參閱檢附修正條文。
宣導 蔡菀娗 - 人事 | 2025-11-25 | 點閱數: 59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33951 號函釋略以,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有關「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規定,係指公教人員子女如支領政府提供「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則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惟是否為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宜由各該地方政府依其發給之意旨自行認定。 三、有關旨揭學用費之性質,經本府教育局 114 年 9...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蔡菀娗 - 人事 | 2025-11-14 | 點閱數: 54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爰公教人...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蔡菀娗 - 人事 | 2025-11-14 | 點閱數: 49
一、本校所屬人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二、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 三、請各位同仁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二)對於非一般公務人員(如教育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蔡菀娗 - 人事 | 2025-11-14 | 點閱數: 57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業自 114 年 7 月 22 日施行,為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揭弊者權益,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摺頁」並公告於網站「揭弊者保護專區」-宣導資源項下 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0/1309611/1309616/1309736/post
宣導 蔡菀娗 - 人事 | 2025-10-08 | 點閱數: 4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0 月 2 日府人考字第 1141348341 號函辦理。 二、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外,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請本校公務人員(含兼行政職務教師)務必瞭解相關規定,避免觸法風險。 三、另未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如約聘僱人員、約用人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等)則參酌旨揭原則,視其情節輕重,依各該管理規定或工作規則辦理。
公告 蔡菀娗 - 人事 | 2025-10-08 | 點閱數: 37
主旨:檢送「本府員工協助方案資源地圖」及「本府員工協助方案資源地圖大綱」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參考運用。 說明:為營造友善職場,優化員工協助方案(以下簡稱 EAP ),本府人事處特彙整相關 EAP 服務資源製成資源地圖,並運用超連結提供各項資源項目之服務訊息,旨揭資源地圖及大綱業置於本府 EAP 專區,請轉知同仁多加運用
公告 蔡菀娗 - 人事 | 2025-10-08 | 點閱數: 49
主旨:有關公立中小學短期代理教師及非整學期兼任、代課教師因應天災、法定傳染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停止上班上課之彈性給薪,自 114 年 9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4 年 9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600282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公告 蔡菀娗 - 人事 | 2025-10-08 | 點閱數: 98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9 月 22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4203091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 114 年 5 月 1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0041480A 號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 3 個月以上累積滿 1 年者,得提敘 1 級薪級。 三、前開教育部 114 年 5 月 14 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 3 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蔡菀娗 - 人事 | 2025-10-08 | 點閱數: 33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0 月 2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41361978 號函辦理。 二、本校教師如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請於 114 年 12 月 24 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離職證明書、敘薪通知書、教師證、代理教師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證明文件)向人事室申請提敘,並追溯自 114 年 9 月 24 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公文如附件請參閱。
活動 蔡菀娗 - 人事 | 2025-09-19 | 點閱數: 44
為提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正當休閒活動,訂於本 (114)年 11 月 22 日(星期六)假本市歸仁區歸仁國民小學舉辦 本府 114 年度公教人員市長盃桌球賽,歡迎踴躍組隊參加。 活動細節請參閱比賽簡章。  
公告 蔡菀娗 - 人事 | 2025-09-10 | 點閱數: 86
114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名單 當然委員 5 人: 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教師會代表 票選委員 10 人: 謝0榮組長、陳0燕主任、洪0彥老師、佘0慧老師、黃0雯老師 蔡0玲老師、吳0庭組長、陳0玲老師、洪0朕老師、賴0玉老師 聘期自 114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8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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