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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尚未訂定前,準用「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0024H 號函辦理。
二、依前開函釋說明一略以,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事項,應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由本府另訂辦法以為規範,並得於所訂辦法中明定準用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之規定,合先敘明。
三、茲考量法規訂定期程需時辦理,爰旨揭辦法尚未訂定前,準用教育部所訂「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之規定。
四、檢附教育部公文...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如附件)各 1 份,請各校(園)踴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2 月 27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110179605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特辦理旨揭計畫,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符合推薦資格之被推薦個人【含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及教育行政人員】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擬具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於 111 年 12 月 21 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1130300691 號令訂定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11 年 12 月 2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13030069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二、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規定之延長辦公時數,每日連同辦公時數逾 14 小時或每月逾 60 小時者,依公務員服務法及旨揭服勤實施辦法,應報本府同意或備查,二級機關請經一級機關報府,區公所則經民政局報府,說明如下:
(一)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包含急迫必要且人力調度困難之情形...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