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之 110 年至 112 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經公開徵選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請查照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1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100011205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旨揭保險自本( 110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由中國人壽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為期 2 年。相關說明及投保計畫、加入表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頁(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公務福利 e 化平台下載運用。...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教育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45 條第 4 項規定之解釋令 1 份,並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2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183459C 號函辦理。
二、上開函文說明略以,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公布施行之日起 1 年後死亡,其符合擇領遺屬年金條件之遺族,如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請依旨揭本部 110 年 1 月 2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183459B 號令規定辦理。另基於遺族權益保障之衡平考量,上述亡故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之遺族,如符合前揭令釋規定,且業經本部或各主管機關審定支領遺屬一次金者,得重行選擇...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教育部辦理 110 年第 16 屆教育奉獻獎選拔事宜,請各單位於 110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三)前踴躍推薦,逾期不受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1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07600 號函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附件 1 )辦理。
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一)第 2 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第 3 點: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第 4 點: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作為及維護同仁健康,重申本局所屬教職員工出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 109 年 7 月 13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838506 號函諒達。
二、上開函說明二略以,「……各類人員自 109 年 3 月 17 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單位)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前往之國家如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原則上禁止前往。」說明三略以,「……倘同仁因特殊原因有親赴旅遊警示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之必...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 108 年至 111 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修正之要保書及宣傳 DM 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1 月 7 日總處給字第 110001041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為強化保險業透過轉帳扣款收取保費之身分驗證機制,於要保書新增相關欄位,並依金管會公告之個人投保旅平險給付標準費率表,調降本方案保費費率。旨揭資料業一併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權益 e 點靈「其他」區、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dgpa.gov.tw )...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配合辦理法務部廉政署「110 年農漁會選舉反賄選宣導」一案,協助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09 年 12 月 24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91572383 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字第 10907021400 號函,及本局 110 年 1 月 4 日奉核准簽陳辦理。
二、為使社會賢能人士能透過公平、公開、公正的選舉機制進入農(漁)會人民團體為民服務,避免暴力與金錢介入選舉,法務部特製作反賄選圖卡、海報、懶人包以及短片,用以呼籲全民齊心反賄,共創廉能公民社會。
三、前揭反賄選文宣、短片,業至於法務部網站(連結: https://www.moj.gov.tw/lp-412-001.html )、... 觀看完整文章
法務部廉政署微電影「幸福.勻勻仔行」廉政宣導
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S4knWMuT5I
旨:銓敘部令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 45 條第 4 項所定「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不得擇領遺屬年金」之規定,於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不適用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12 月 17 日部退三字第 1095308207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二、至若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退撫法公布施行之日起 1 年後死亡,其符合擇領遺屬年金條件之遺族,如符合旨揭令釋規定且已經審定支領遺屬一次金者,得於返還原發之遺屬一次金後,重行選擇改為支領遺屬年金。
&n...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