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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局之【票選系統】網址 http://120.115.2.109
二、本校於 2018-08-29 08:00 至 2018-08-31 16:30 期間,進行「107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票選活動」,請全體教師(不含校長、代理教師、職員)於投票期間進行票選活動,謝謝!
三、本會委員任期自 107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8 月 31 日止。
一、教育局之【票選系統】網址 http://120.115.2.109
二、本校於 2018-08-29 08:00 至 2018-08-31 16:30 期間,進行「107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 會】委員票選活動」,請全體教師(不含校長、代理教師、職員)於投票期間進行票選活動,謝謝!
三、本會委員任期自 107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8 月 31 日止。
主旨:為服務同仁,本府訂於本( 107 )年 9 月 28 日於永華市政中心、 10 月 11 日於衛生局東興辦公室舉辦多益測驗( TOEIC )團體施測,請查照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旨揭團體施測相關事項如下:
(一)永華場次:
1、測驗日期: 107 年 9 月 28 日(星期五) 14 時至 16 時 30 分,並請於當日 13 時 30 分前到達測驗試場。
2、測驗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10 樓東側禮堂。
3、報名期限: 107 年 8 月 3 日起至 9 月 4 日止。
4、考試通知單將以電子郵件及簡訊發送通知考生,應考資訊自本( 107 )年 9 月 20 日起開放查詢。
(二)東興場次:
1、測驗日期: 107 年 10 月 11 日(星期四) 14...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國立臺灣文學館辦理「文青小講堂」2018 下半年度系列演講活動,請轉知所屬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文學館 107 年 8 月 14 日文學展字第 1073001216 號函辦理。
二、為達人文藝術深耕教育推廣之目的,該館規劃五場次文學、文化藝術相關之講座,邀請 5 位新世代作家及藝文人士擔任「文青小講堂」2018 下半年度系列演講主講人。請轉知所屬同仁踴躍參加,相關活動訊息詳附件。
三、每場次演講,由該館核給參與者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或教師研習時數 2 小時。
四、活動須事先報名,報名訊息請見該館官網 http://www.nmtl.gov.tw/。
五、檢附活動資訊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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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 108 年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之故,調整 2 月 8 日放假及 1 月 19 日補行上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8 月 9 日(星期四)臺教授國字第 1070088093A 號函、 107 年 6 月 2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070077 號函及 107 年 7 月 9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70102135 號書函賡續辦理。
二、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5 條規定,各級學校對於國定紀念日之放假及舉行紀念辦法,依中央之規定辦理。 108 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主旨:有關 108 年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之故,調整 2 月 8 日放假及 1 月 19 日補行上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有關行政院函釋全國性公民投票日放假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8 月 2 日院授人培揆字第 10700479351 號函辦理。
二、爾後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舉辦之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如投票日非屬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應放假之日者,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至選舉區外之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其戶籍設在選舉區內具投票權者,亦比照辦理。
三、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
四、行政院 82 年 6 月 28 日台 82 人政字第 22024 號...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銓敘部修正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7 月 11 日部退四字第 107455777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已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修正全文;案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 107 年 6 月 27 日會同修正發布,先予敘明。
三、本次修正係配合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1 條及第 24 條之 1 規定,將本辦法「因公」用語修正為「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並於條文內明定「意外」之意涵,同時修...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 6 點及第 8 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並自 107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7 年 6 月 29 日台管業一字第 107139139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人員不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 16 條規定,發放機關依規定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領受人於 30 日內繳還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屆期不繳還者,發放機關應依...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