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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基金會辦理 111 年度教職員工各項專業知能研習活動,敬請將本活動訊息公告並轉知貴校教職員工及退休人員,逕向本基金會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各項活動報名日期自 111 年 5 月 10 日起至 5 月 12 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本次活動之實施計畫、各項活動辦理日期、課程等均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請自行上網下載。
三、本基金會網站: http ://http://www.ttbf.org.tw 或輸入「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搜尋,各項活動僅供本基金會會員報名,未加入會員者請進入本基金會網站,完成註冊後再行報名。(加入會員程序,請參閱會員註冊教學)
主旨:本府 111 年公教美展自即日起線上開展,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111 年度公教美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本次展覽係以線上美展形式辦理,參展作品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及攝影等五類,共計 121 件作品。
二、旨揭美展展出作品(含 102 年至 110 年歷屆美展作品)已上傳至本府公教美展官網( https://art-gallery.tainan.gov.tw/index.php ),誠摯邀請同仁前往觀展。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示有關「依教師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終局停聘處分之教師,停聘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6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10028590 號書函副本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 18 條規定:「(第 1 項)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未達解聘之程度,而有停聘之必要者,得審酌案件情節,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議決停聘 6 個月至 3 年,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終局停聘。(第 2 項)前項停聘期間,不得申請退休、資遣或在學校任教。」
三、復查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本法所稱終局停...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因應嚴重傳染性疾病特殊緊急狀態人力 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3 月 8 日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該總處最 新「因應嚴重傳染性疾病等特殊緊急狀態辦公場所公務人 力分流應變措施參考原則」辦理。 二、為利各機關學校因應疫情變化並維持正常運作,本府前以 109 年 3 月 16 日府人考字第 1090325841 號函「臺南市政府因 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 施」,請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啟動執行。 三、前開應變措施實施迄今已...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