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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俊廷 - 最新消息 | 2025-08-14 | 點閱數: 53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8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1129865 號函辦理。

二、茲公告本校經校務會議通過之「臺南市新營區新進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全文如下,請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共同遵守:


 

臺南市新營區新進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109 08 28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8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91138 號函辦理。

二、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臺南市新營區新進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 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 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學生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二)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三當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或影響他人隱私及安全時,學校可以進行必要之管理,管理時間以不超過當日為限。

(四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五學校教職員工生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域、方法的合宜性。

(六)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五、使用人員應定期學習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注重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視力、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相關資訊。

六、本規範訂定時邀集教師、家長、學生代表共同討論管理機制,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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