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8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1129865 號函辦理。
二、茲公告本校經校務會議通過之「臺南市新營區新進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全文如下,請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共同遵守:
臺南市新營區新進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109 年 08 月 28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8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91138 號函辦理。
二、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臺南市新營區新進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 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 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學生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二)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三)當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或影響他人隱私及安全時,學校可以進行必要之管理,管理時間以不超過當日為限。
(四)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五)學校教職員工生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域、方法的合宜性。
(六)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五、使用人員應定期學習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注重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視力、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相關資訊。
六、本規範訂定時邀集教師、家長、學生代表共同討論管理機制,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