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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賴明享 - 最新消息 | 2025-08-19 | 點閱數: 25

函轉教育部「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8 月 13 日臺教秘(五)字第 1144102338 號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符合資格者請於 114 年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

三、本案申報表格及範例如附件或至教育局學輔校安科網站下載(網址: https://is.gd/KZmi2p )。

四、如已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提供之助學金者,請勿申請此助學金,避免日後經查獲重複請領而須繳回補助。

五、低收入戶資料有效日期為 114 年 8 月至 10 月份取得者,本學期皆可提出申請(如受理期間雖無低收入戶資格,但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俟檢核申請學生資格無誤後,再另案通知請款事宜。

六、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證明請留存於貴校,經教育部查調學生身分若有疑義,本局將另行公告索取申請學生低收證明文件。

七、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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