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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國小成績評量及畢業成績宣導
精簡重點如下,詳情請參閱附件
親愛的家長您好:
一、成績評量基本規定:
1.辦理定期評量時,因故請假缺考者,應於該學期結束前補考;但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考,其缺考學習領域成績以零分計算。
2.定期評量補考時應另行命題,其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a.因公、喪、產假或不可抗力事由請假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b.因事、病假缺考者,其補考成績在 60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 60分者,超過部分之分數以 80%計算。
二、定期成績評量頒獎名單及學期總成績之計算:
- 全校一至六年級定期成績評量,將以各科實得分數,再加計平常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作為頒獎名單之計算基準。
- 學期總成績以各領域學習課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領域學習課程教學節數之百分比之總和計算。
三、畢業證書領取條件:
- 請家長協助督促孩子,以順利取得畢業證書畢業。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1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2.畢業成績計算一、二年級各佔百分之十;三、四年級各佔百分之十五;五、六年級各佔百分之二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