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助學金 賴明享 - 最新消息 | 2025-02-10 | 點閱數: 402

主旨:本市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及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費申請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1 月 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5545 號函及本市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之教科書補助項目,限符合總體課程計畫使用之審定本與非審定本教科書及習作,優先順序為(一)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二)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學校請依前揭順序提出申請需求並排序歸類。

三、各計畫補助資訊如下:

(一)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中央補助款):

1、書籍費:

(1)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經導師認定家境貧困或家庭突遭變故者(共 3 類)。

(2)補助額度:國中每人上限 600 元、國小每人上限 500 元。

2、學生團體保險費:

(1)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及導師認定家境貧困或家庭突遭變故者共 2 類(低收入戶、原住民及重度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生團體保險費業另案補助,爰本項排除)。

(2)補助額度:每人 200 元。

(二)弱勢學生教科書(本市預算補助款):

1、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原住民族子女(共 5 類)。

2、補助額度:全額補助。

四、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補助、減免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或領取本案之補助,例如: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助、關懷臺灣文教基金會寶貝我們的希望貧困學童助學金(含代收代辦費及書籍費)及國教署因應新課綱推動部分補助「學生用書」之經費等。

請符合資格者家長向導師提出補助文件..由導師協助符合資格者於 2 月 19 日前提出申請

說明:1.經濟弱勢教科書補助:若教育局未全額補助教科書費時,差額會申請由儲蓄戶補貼,但,若重複領有其他助學金者,差額由學生自付。

2.低收..中低收..除了新身分..可以不用證明...由局端系統確認即可....

3.持「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證明文件申請午餐費者..需要新年度的證明.....

4.身障身分 若有新身分或是手冊有到期者才需要附新的影本...

 

   

:::

好站推薦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