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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賴明享 - 最新消息 | 2025-02-10 | 點閱數: 72

函轉教育部「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請各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2 月 3 日臺教秘(五)字第 1144100297 號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助學金自 114 年 2 月 17 日起至 114 年 3 月 7 日止受理申請,採線上審核及網路登錄(學產基金網址: 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

三、本案申報表格及範例、上傳樣本、助學金作業流程、發放回報及網路操作手冊等,請逕至本局學輔校安科網站下載(網址: https://is.gd/KZmi2p )。

五、如已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提供之助學金者,請勿申請此助學金,避免日後經查獲重複請領而須繳回補助。

六、低收入戶資料有效日期為 114 年 1 月至 3 月份取得者,本學期皆可提出申請(如受理期間雖無低收入戶資格,但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俟檢核申請學生資格無誤後,再另案通知請款事宜。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七、申請學生低收入戶證明請留存於貴校,經教育部查調學生身分若有疑義,本局將另行公告索取申請學生低收證明文件。

 

 校內收件至 2 月 23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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