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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賴明享 - 最新消息 | 2025-02-14 | 點閱數: 103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自 114 年 3 月 1 至 3 月 31 日止,(校內收件至 3 月 17 日)請符合 資格學生依時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 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 清寒學生。
1、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 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 三支警告以上者。
2、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各領域 需皆達九十分以上,非平均分數),且當學期未有曠課 者。
3、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 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五、檢附申請要點(附件 1)、申請說明-國民中小學組(附件 2)、 申請總表(附件 3)、申請書(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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