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申請日期自 114 年 9 月 15 至 10 月 15 日止,請推薦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二)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請附出缺勤及獎懲記錄)。 (三)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九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請附出缺勤記錄)。 (四)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申請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資格佐證及成績單等資料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 四、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