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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賴明享 - 最新消息 | 2025-09-01 | 點閱數: 62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 學費用優待請領案,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 114 年 9 月 22 日 (星期一)前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局補助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 助要點辦。另為確保新生入學身分正確無誤,請各校確實 辦理新生身分查核作業,避免影響學生補助申請權益。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以下文件由學校彙整,初 審後函報本局核辦。 (一)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 證書。 (二)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四)優待名冊(加蓋關防)。

三、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已核定有案者(舊案),請檢附以下文件 各 1 份,免備文送本局憑撥。
(一)切結書。 (二)經費收支清單。 (三)印領清冊(加蓋申請學生私章及關防)。 (四)本局原核定公文非本次公文(全或半公費)影本(加蓋與正 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五)收據(市立學校免附)。

四、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之家庭情況(職業欄)必填寫完整。 (二)請領學生之公費,分為兩期,當年 7 月至翌年 1 月底止, 計 7 個月,為第一學期;翌年 2 月至 6 月底止,計 5 個月, 為第二學期。學生新申請就學費用優待公費,應自申請 當年之 9 月份起核給。 (三)制服費每學年於第一學期僅領取 1 次;第二學期新案申請 者減半領取。 (四)學雜費核實補助,惟不得超過請領標準。 (五)軍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 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 複。

五、旨揭申請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學輔校安科網站網站(網址: https://is.gd/H5L2Nm)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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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95084900Y0000000_0877639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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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95084900Y0000000_0877639A00_ATTCH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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