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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訓導 | 2014-09-02 | 點閱數: 863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於本( 103 )年 8 月 8 日以部授疾字第 10301
01208 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
之防治措施」相關資料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8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30091455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第 5 類傳染病「伊波拉病毒出血熱」名稱為「伊
波拉病毒感染」。
三、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
防治工作手冊」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http:/
/http://www.cdc.gov.tw )查詢。
四、請務必依照旨揭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於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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