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環境保護局自本(105)年 4 月 1 日起實施強制垃圾分類宣導及破袋查核勸導,請校園、居家落實垃圾分類,做好資源回收及垃圾減量工作,以免違法受罰,請查照。
說明:
為配合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垃圾排出時應分成「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廚餘」三大類,本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稱該局)將派員至各區清潔隊收運路線、學校或市場等地點進行破袋稽查,並自本(105)年 5 月 1 日起進行告發處分,屆時若未依規定分類一般廢棄物,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0 條第 2 款規定,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
以下附上垃圾強制分類懶人包及宣導單,歡迎民眾及學校師生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