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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淑音 - 最新消息 | 2016-11-23 | 點閱數: 518

105 學年度一、四年級學生健康檢查業已完成,已發下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單,請學生家長依說明辦理複檢矯治。


一、依據本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針對初檢結果正常之學生,請家長在「學生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單」回條上簽名後將回條交回,報告自存。

三、針對初檢結果異常之學生,請家長依照「學生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單」上建議就醫科別,將學生帶至醫療機構複檢,及繳回「健康結果矯治狀況回條」,以利追蹤與彙整造冊。
四、清寒或無力就醫學生,包括無健保學生、公所證明為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及學校開立證明者,請家長於接獲檢查結果通知書後 1 個月內,依學檢分區前往各區承攬醫院、承攬醫院指定醫院、公立醫院、衛生所群體醫療中心及各學檢分區之健保診所等進行複檢與矯治,複檢費用(至少 1 次)由承攬醫院支付;其餘各學檢分區承攬醫院之學生複檢矯治優惠方案內容詳見附件 1 。
五、為落實複檢及追蹤矯治情形,提升就醫率並促進就醫社區化,教育局特邀請本市醫療院所參與學生複檢免掛號費方案 2 。需複檢之學生,持本市 105 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單至參與本方案之醫療院所(如附件 2),即享有一次免掛號費複檢優惠。

六、學生健康檢查常見健康問題說明如附件三,如有其他問題,可洽詢健康中心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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