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中小經濟弱勢學生經費補助申請
申請身份及項目請參閱下述說明
□低收入戶學生應檢附本市區公所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證明書(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午餐費)。
□中低收入戶學生應檢附本市區公所審核認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午餐費)。
□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檢附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口名簿。(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若申請午餐費須家訪紀錄表)。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應檢附殘障手冊。(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若申請午餐費須家訪紀錄表)。
□中度以下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應檢附殘障手冊。(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若申請團體保險費、午餐費須家訪紀錄表)。
□家境貧困及家庭突遭變故、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應檢附導師家訪紀錄(可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午餐費)。
請欲申請之家長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開學繳交給導師。
請導師依需求下載家訪紀錄表填寫。
2 月 22 日下班前繳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文件至註冊組。限於作業時間,逾期不候。
附件:申請表及家庭訪問紀錄表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之補助、減免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例如: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助、 TVBS 寶貝我們的希望貧困學童助學金(含代收代辦費及書籍書)》,不得重複申請本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