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本市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換證作業統一格式,
自 103 年 10 月 6 日起可申請換證、補證,
下載填寫「換證及遺失補發證明申請表」(如附件-1 ,如附件-2)
請 103 年 10 月 31 日前送至教務處彙整後寄送教育局
以利辦理換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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