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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請符合資格學生於 107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
說明:
一、本學期新申請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後,連同優待名冊(加蓋關防)函報本局核辦。
二、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之家庭情況職業欄務必填寫完整。
(五)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