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國中小學籍系統管理注意事項」第二點規定:「為保持學籍系統資料之正確性,各校必須於每年三月三十日及九月三十日前自行檢核資料正確性,本局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核,並將各校執行績效列為校長年終考核之依據」。
二、請至學籍系統:
學籍資料>>編輯學生資料 完成所有學生相關基本資料建置
學籍資料>>學生資料查核 完成度須為 100%
並檢核其正確性,俾利教育局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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