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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明享 - 最新消息 | 2019-08-15 | 點閱數: 2255

臺南市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中小經濟弱勢學生經費補助申請

須設籍在台南市

申請身份及項目請參閱下述說明

□低收入戶學生應檢附本市區公所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證明書(可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午餐費、學用品費上限 500 元)。(舊生身分不變可不附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學生應檢附本市區公所審核認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可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午餐費、學用品費上限 500 元)。(舊生身分不變可不附證明文件)

□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檢附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口名簿。(可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若申請午餐費須家訪紀錄表)。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應檢附殘障手冊。(可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若申請午餐費須家訪紀錄表)。

□中度以下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應檢附殘障手冊。(可申請教科書書籍費)(若申請團體保險費、午餐費須家訪紀錄表)。

□家境貧困及家庭突遭變故、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應檢附導師家訪紀錄(可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午餐費、學用品費上限 500 元)。

請欲申請之家長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新年度的),開學繳交給導師。

請導師依需求下載家訪紀錄表填寫。

9 月 16 日下班前繳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文件至註冊組。限於作業時間,逾期不候。

附件:申請表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之補助、減免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例如: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助、 TVBS 寶貝我們的希望貧困學童助學金(含代收代辦費及書籍書)》,不得重複申請本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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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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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請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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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上學期註冊流程說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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