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度水筆仔勵志獎學金
設籍本市 4 個月以上,在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具有學籍之學生(一年級新生除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單親家庭且經導師認定家境清寒。
(二)上學年度各學習領域均達甲等以上。
請導師協助有符合資格者 於 10 月 23 日前提出
申請表 及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本亦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
限額三名 每名 2000 元
當年度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