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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13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實施 4 小時家庭教育相關課程,以提升學校教師具備家庭教育相關議題及教案撰寫之專業知能,特辦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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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對象:本市國小教師每校推派 1-2人參加,並惠允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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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9年 4 月 1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止,請逕至教師研習護照(代碼 235651)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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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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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習時間: 109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9 : 00-1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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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習地點:麻豆國小視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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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習護照代號: 23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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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疫期間,請由大門進入校園,並配戴口罩、配合量體溫與手部消毒作業。發燒者請勿進入校園,感謝您的體諒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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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本案計畫乙份(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