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暑假將屆,請家長提醒孩童水域危險事項,注意孩童假日出遊安全,不到禁止區域從事水域活動、不到溪邊玩水以免發生危險。 二、查發展觀光條例第 60 條規定:「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爰進入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從事戲水活動為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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