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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15-01-26 | 點閱數: 721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獎勵要點」辦理(附件1)。

 (二)本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每年三月底前受理推薦及申請,並於四月底前完成審查,經評選獲獎者由市府公開表揚,分別頒給獎狀及獎牌,並依其屬性給予行政敘獎。

 (三)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單位)於104331日(二)前將報名表及佐證資料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地址:73066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  陳怡君收。

 (四)檢送報名表及評選項目各乙份(附件23)。

 (五)本案聯絡人:陳怡君,電話6591068#12,網路電話6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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