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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賴明享 - 最新消息 | 2015-02-04 | 點閱數: 1042

臺南市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中小經濟弱勢學生經費補助申請

 

申請身份及項目請參閱下述說明

紅字為需要家訪紀錄表之項目

□低收入戶學生應檢附本市區公所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證明書(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午餐費)。

□中低收入戶學生應檢附本市區公所審核認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午餐費)。

□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檢附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口名簿。(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若申請午餐費家訪紀錄表)。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應檢附殘障手冊。(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若申請午餐費家訪紀錄表)。

□中度以下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應檢附殘障手冊。(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若申請團體保險費、午餐費家訪紀錄表)。

家境貧困及家庭突遭變故、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應檢附導師家訪紀錄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團體保險費、午餐費)。

請欲申請之家長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2 月 24 開學繳交給導師。

請導師依需求下載家訪紀錄表填寫。

2 月 26 日晨會後繳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文件至註冊組。限於作業時間,逾期不候。

附件:申請表及家庭訪問紀錄表、申請說明、申請順序

 

教科書及保險費補助不得與 TVBS 寶貝我們的希望助學金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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