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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賴明享 - 最新消息 | 2022-03-15 | 點閱數: 164
  •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籍就讀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 凡設籍本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一)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學業成績八十分。

(二)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七十五分、高職為八十分。

(三)國中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四)國小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符合資格者請 3 月 30 日前填妥復健表格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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