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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吳宜庭 - 最新消息 | 2022-05-06 | 點閱數: 11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5756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 111 年 4 月 26 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 3+4 天(3 天居家隔離+4 天自主防疫),同時回溯目前已居家隔離超過 3 天者,自 4 月 27 日起解除隔離,爰修正為『依「最新」「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辦理』。
(二)依據指揮中心疫情宣布自 111 年 4 月 27 日起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仍維持至 111 年 5 月 31 日;並取消營業場所/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餐飲場所等)實聯制措施,鼓勵下載及使用「臺灣社交距離 APP」,爰指引配合取消「實聯制措施」規範。
三、重申考量學校為高度密集場所,為有效控管疫情風險,上述自主防疫(4 天)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本局 111 年 4 月 26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10562096 號函諒達)。
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並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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