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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明輝 - 最新消息 | 2022-05-13 | 點閱數: 142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6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10025050 號函及本法第 2 條規定辦理。

二、本法於 110 年 11 月 19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本( 111 )年 6 月 1 日施行,該法以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為核心。

三、請本校安排多重管道宣導以減少本法法施行後,因年輕學子不熟悉跟騷法規定而誤觸法網,並能有效輔導學生於兩性及感情關係中適度發展,以增進兒童及少年健全發展及保障兒少安全無虞。

四、教育局亦製作圖卡(如附件)供多元運用,如印製海報、宣導單、貼紙或以電子檔形式揭示於校網、粉絲專頁與家長聯絡群組以達宣導跟蹤騷擾防制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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