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在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將預計於112年6月3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動,表揚111年5月1日至 112年4月30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2階段收件,相關表件放校網公告區,申請期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第1階段:
1、申請對象:111年5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 之學生。
2、校內學務處收件日期: 112年3月25日止。
(二)第2階段:
1、申請對象:112年4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2、校內學務處收件日期: 112年4月21日止。
四、為利審查及維護申請人權益,請依各階段申請期程送件,不跨階段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