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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唐貺怡 - 最新消息 | 2015-03-30 | 點閱數: 1293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統一企業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急難救助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七條規定辦理之。

 

第二條

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台灣地區,為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等,平日奉公守法無不良紀錄,生活限於困厄,亟待社會給予緊急救助者。經由各鄉鎮區公所、嘉義以南國中/國小學校,或民眾服務社推薦,得向本會申請急難補助。

 

第三條

台灣地區各鄉鎮區公所或直轄市區公所、社會局直屬直接福利服務據點、嘉義以南國中/國小學校或民眾服務社,每月得向本會推薦最迫切需要緊急救助者一名(或一戶)。

推薦申請時需備急難證明文件。(指由台灣地區各鄉鎮區公所或直轄市區公所、社會局直屬直接福利服務據點、嘉義以南國中/國小學校或民眾服務社、或有關公家機構核發之文件需詳細載明急難情形)。前項文件由上述所述單位核轉本會,經本會整理後,提出評選委員會審查。

 

第四條

本會受理推薦申請文件,以寄出之郵戳為憑,每月 10日、 25日前截止收件。

  

第五條

本會濟助社會急難公益事件,以接受迫切需要救助之緊急案件為主要對象

  

第六條

本會所設評選委員會每月底以前召開評選會議一次,審核上月之申請案件。

 

第七條

本會以每二星期為單位,每半個月評選會審核完峻後,由業務幹事將通過的申請文件匯整後按等級寄發濟助金,。其核定救助對象與金額,均報董事會備案。

 

 第八條

每一件最高濟助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五仟元,但本會對報界所刊載具有特殊意義之案件,得提交評選委員會審核。(分急難程度以 10,000元 12,000 元 18,000 元三等級  )嘉義以南學校一律 10,000 元,以上金額的急難經助金其中 2000-3000 元使用悠遊卡發放。

 

第九條

本會址位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三○一號,統一企業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如不詳細請洽  電話:( 06) 2536789轉分機 8326 陳文三幹事 或 林望麟執行幹事。

#     我們官網/鄉鎮市公所可以下載本申請表密碼   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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