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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賴明享 - 最新消息 | 2024-09-02 | 點閱數: 110

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委會)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網路申報自 113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截止,校內收件作業至 09/23.請符合資格學生踴躍提出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如附件 1 )及該會 113 年 8 月 21 日原民教字第 1130043959 號函辦理。

二、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 https://cip.ntcu.edu.tw/)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貴校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家長與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三、依原委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 50 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四、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五、旨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達悟)、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

八、各校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申請表(二擇一即可,填寫範例如附件 2 )

1、申請表(如附件 3 ):因實施要點修正,於 111 學年度起申請表有更新,請使用旨案之申請表,如該生之主要照顧者為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請將該生之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黏貼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該生及該生之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於聲明欄簽名或蓋章。

九、旨案詳細資訊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平臺」(網址: https://cip.ntcu.edu.tw/)參閱,並得參考網站內提供之助學金申請說明及系統操作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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