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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民國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8 月 5 日公保字第 111001004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茲依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04 條第 2 項規定立法說明載以,為使機關因應新修正加班補償制度所生之補休假人力調配,及加班費結算之預算因應,爰應以該法第 23 條修正條文施行日起發生之加班事實,始有適用。
三、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對照表、總統公布令業經本府 111 年 7 月 14 日府人考字第 1110900927 號函諒達。
主旨:有關各機關(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 11 職等以上之公務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資料對接及應處事項,詳如附內政部函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1 年 7 月 26 日內授移字第 1110911736 號函辦理。
二、為利如期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赴大陸許可,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及警監三階以上警察人員,應於預定赴陸當日之 2 星期前報府核轉,如係變更年度因公出國計畫或新增因公出國計畫赴陸,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之日 6 星期前報府核轉。
三、檢附內政部原函影本及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報府核定(轉)期程表各 1 份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教職員工出國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7 月 28 日府人考字第 1110948471 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釋,本府 109 年 3 月 19 日府人考字第 1090362238 號函說明三依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訂定之出國規範停止適用,故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3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905 號函規定,疫情期間各類人員平日、假日出國均應事前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審慎評估後予以准駁,至因公出國部分,仍依原申請程序辦理,合先敘明。
三、配合上開規定,本局 110 年 1 月 14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0121435...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有關本市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於本局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公服法)第 26 條第 1 項授權另定之辦法訂定發布前之規範事宜,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公服法於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施行,其中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人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 14 條及第 15 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本局將配合教育部相關規定研議訂定本市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相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範。
二、考量司法院釋字第 308 號解釋,兼...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公務員服務法業經總統於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檢附修正後條文及「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各 1 份,請查照並依新修正公布之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1 年 7 月 8 日部法一字第 111546886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服務法修正,業經 111 年 6 月 22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50751 號總統令公布,上開內容並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 ://http://www.mocs.gov.tw/法規動態項下。除第 12 條另定施行日期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日期為 111 年 6 月 24 日)。
三、本次服務法就發表言論、經商、兼職及適用對象等規範已有大幅修正,現行服務法相關函釋(按:銓敘部編...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有關 108 年至 111 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其中「國內外旅遊」保險部分承保範圍,延長辦理期間自 111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請查照轉知所屬機關(構)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111 年 6 月 28 日總處給字第 111400115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方案辦理期間係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總處原已辦理次期徵選作業,惟因近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影響,各家旅遊平安保險業者基於風險胃納與公司經營安全考量,陸續暫停法定傳染病相關保障(如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及海...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