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立醫療機構首長接任前,已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相關規定進用之聘用(契約)住院醫師,如與現任首長具有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親屬關係,於年度續聘時,得否排除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適用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7 月 22 日總處組字第 11100192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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