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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案,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 104 年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
一、本學期新申請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之家庭情況職業欄務必填寫,如屬軍公教人員須另立切結書。
(二)請領學生之公費,分為兩期,當年 7 月至翌年 1 月底止,計 7 個月,為第一學期;翌年 2 月至 6 月底止,計 5 個月,為第二學期。
(三)制服費每學年第一學期領取 1 次,第二學期核給者減半領取。
(四)學雜費核實補助,惟不得超過請領標準...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中小經濟弱勢學生經費補助申請
申請身份及項目請參閱下述說明
□低收入戶學生應檢附本市區公所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證明書(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午餐費)。
□中低收入戶學生應檢附本市區公所審核認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午餐費)。
□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檢附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口名簿。(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若申請午餐費須家訪紀錄表)。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應檢附殘障手冊。(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若申請午餐費須家訪紀錄表)。
□中度以下身... 觀看完整文章
如有應屆畢業生全戶設籍台北市且有居住事實者,逕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日期: 104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至 8 月 14 日(星期五)。
(二)申請地點: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
(三)查驗文件: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國民小學畢業證書、家長印章。
(四)審查及分發方式:
1、額滿國民中學:協助轉介至公布之改分發學校,由該校審查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2、未額滿國民中學:由戶籍地區之國民中學審查後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五)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中小經濟弱勢學生經費補助申請
申請身份及項目請參閱下述說明
紅字為需要家訪紀錄表之項目
□低收入戶學生應檢附本市區公所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證明書(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午餐費)。
□中低收入戶學生應檢附本市區公所審核認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午餐費)。
□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檢附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口名簿。(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若申請午餐費須家訪紀錄表)。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應檢附殘障手冊。(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若申請午餐費須... 觀看完整文章
期末成績處理期程 詳如附件,請參閱附件
一、成績處理注意事項
請所有老師於 1 月 20 日(二)下班前至成績處理系統輸完成績。(指所有科目成績,包含非考試科目,如健體、綜合、生活、藝文等等,導師部份包含評語、日常表現、出缺席、優良事蹟)
請導師於 1 月 21 日(三) 9 點 30 分前至成績處理系統上傳授獎名單。
請導師於 1 月 21 日(三)下班前於成績處理系統將成績上傳至學籍系統。
1 月 22 日(四)註冊組印第二次評量成績優良及進步獎獎狀。
1 月 22 日(四)註冊組印 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
1 月 23 日(五)升旗頒發第二次評量成績優良及進步獎獎狀。
1 月 23 日(五)導師校...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