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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富萱 - 人事 | 2018-02-19 | 點閱數: 384

1.本校 107 年優良教師票選案,以紙本票選方式,於本( 107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三)校務會議中舉行。

2.第二階段師鐸獎推薦票選案,於 107 年 2 月 21 日優良教師計票完成後,確定前三名人員名單後舉行,該候選人推薦擬自最近 3 年內(含 105 至 107 年度)曾獲優良教師及曾獲優良教師自願參與者中票選第 1 名參加本市師鐸獎,第 1 名如婉拒受推薦參與本市師鐸獎評選,則依票選結果依序遞補。

3.本校曾獲優良教師(不含 105 至 107 年度),如有自願參與本市師鐸獎評選機會者,請於本( 107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 0 分前洽人事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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