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政府機關與行政法人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自 107 年 2 月 27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2 月 27 日院授人綜揆字第 1070033282 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政府機關與行政法人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及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