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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教師擔任導護工作申請補休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旨揭事項請依本局 107 年 6 月 29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70681900 號函(諒達)內容辦理。
依據 107 年 6 月 29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70681900 號函內容如下:
主旨:為利各校(園)差假管理,教育人員之加班應於1年內補休完畢,並溯自107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配合「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於107年5月1日修正施行,本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1年內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加班事實或其他項補休之要件事實如發生於107年5月1日前,仍請依原相關規定期限補休。













